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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作品制作完成后共管账户中投资余款应如何分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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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01 04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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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视作品制作完成后共管账户中投资余款应如何分配?
【原创】文/汐溟
合作投资拍摄影视作品,除因超支需要追加投资外,也存在低于预算完成制作,投资出现余款的情形。投资若有余款,应该按投资比例退还给当事人。如果投资款被注入共管账户中,由当事人共同管理支配,对于投资余款,当事人应如何主张退还?
2021年9月22日,甲与乙签订《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》,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摄制电视连续剧。甲、乙双方共同摄制,乙负责具体执行制作工作。本剧投资总预算3,000万元,甲投入资金额度1,650万元,占本剧总投资比例的55%;乙投入资金额度为1,350万元,占本剧总投资比例的45%。乙公司的账户作为本剧的“共管账户”,为甲乙双方合作本剧的专用账户,由乙保管公司法人章及制单U盾,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复核的U盾交由甲管理。此共管专用账户仅限于甲乙双方合作本剧项目使用,本剧项目结束(项目结束:1.本剧通过审核并取得发行许可证;2.完成财务决算并且双方认可),本账户使用权归还乙。
履行中,乙超出预算比例多投资了200万元,甲超出预算比例多投资了300万元。该剧拍摄完毕,共管账户中尚有余款,乙要求甲按比例向其支付34万投资余款。甲应否向其支付投资余款34万元?
该剧投资预算为3000万元,但双方均超出预算比例出资,该剧拍摄完毕后双方投资尚有余款,确实具备分配的条件。但是,涉案合同对投资余款的分配有明确约定,即乙公司的账户作为本剧的“共管账户”,本剧项目结束(项目结束:1.本剧通过审核并取得发行许可证;2.完成财务决算并且双方认可),本账户使用权归还乙。据此,分配投资余款,应满足两个条件:该剧通过审核并取得发行许可证,完成财务决算并且双方认可。甲乙双方对财务完成决算是分配投资余款的先决条件之一。双方对该剧的制作成本进行决算,计算出该剧的最终制作成本,而且双方对此均无异议,已形成合意,在此情形下,该剧的最终成本已经确定,未被使用的投资款才可按比例退还给双方。在实际拍摄过程中,当事人可能出现垫付款项的行为,共管账户虽被当事人认可,但并不排除其他款项垫付或其他账户支出的情形出现。即便涉案合同未作约定,完成决算也是分配投资余款的必要程序。
而且,乙要求甲支付投资余款,但共管账户是乙公司的账户,投资款在乙公司账户中。涉案合同约定,由乙保管公司法人章及制单U盾,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复核的U盾交由甲管理,投资款由双方共同管理支配。因为投资余款不在甲账户,也不由甲单方控制,甲甚至没有独立的支配权,乙要求甲支付投资余款无事实依据。
本文案例改编自上海知识产权法院(2020)沪73民终182号民事判决书